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一条已废止出让方不履行合同,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出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