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已废止土地使用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应在十五日内到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同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