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