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未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已抵押的房屋转让或者翻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