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转移、隐匿、销毁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