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