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标准。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作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