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的企业经营期满歇业或提前歇业的,应当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按法定程序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报告,办理歇业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投资者所有的资产可以转让,外商的资金可以按有关规定汇出境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