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符合国家规定行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