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在开发区投资、经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商独资经营;(四)国内投资者独立经营、联合经营;(五)进料、进件、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六)国内、国际租赁经营;(七)购买开发区内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前款(一)、(二)、(三)项方式投资经营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