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创业和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创业和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和就业服务热线,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创业和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