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创业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和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网点应当覆盖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创业和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