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当将县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列为社会医疗保障服务单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