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我国传统医药学理论、技术、方法开展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教育、科技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