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中医事业发展,发挥中医在社会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