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团体,组织社会调查员,在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员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对社会调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