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受抚养、受教育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