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可以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控告。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