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协助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虐待、遗弃、残害、拐卖、拐骗、绑架或者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解救受害的未成年人,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