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舍和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