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