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