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