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五荒资源的治理开发第三十条已废止水利、水保、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方案,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生产资料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