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已废止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已转让的五荒资源,可依法变更、解除合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