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已废止承包、租赁、拍卖合同期满后,或者依法收回,或者土地灭失时,转让合同即行终止。承包、租赁、拍卖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受让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