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荒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和五荒资源的治理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