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五荒资源的管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