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