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奖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