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