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必须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揭发和制止;现场人员有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不得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