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家庭户主应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和邻里关系,配合社会、学校加强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