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应当对其成员和联系的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组织群众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