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十六条有效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应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向公民进行道德、纪律、法制的宣传教育,为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制作、播放、出版和销售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