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范围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除公路养护、绿化、路政管理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不得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净空范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