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公路用地的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侧不少于一米的区域;

(二)公路两侧无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侧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