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高架公路和桥梁下部陆地空间同步采取绿化、防护等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