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确有必要时可在禁区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应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尽量控制在最小地域。在城市规划区内,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划定办法依照第六条规定办理。军事禁区外沿与军事管理区相连的,一般不再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