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做到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兼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