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