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开辟新的开发地区、港口、码头、机场,涉及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对外开放需迁建、改建军事设施的或开放地区内暴露的国防工程、军用架空明线需进行封闭伪装或埋入地下的,其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