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经批准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记述以及进行专业飞行活动的,所获资料送交省军区和驻军有关部队审查,经保密技术处理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