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没有部队驻守、已封闭伪装的设防工程,由军队团以上主管单位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人武部组织人员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