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应建立由军队和地方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统一管理机构,划定各自使用的区域范围,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军民合用的机场、港口、码头区域内违章建筑或堆放易燃易爆、化学有毒物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