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单位以外的人员进入或者通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应按照管理单位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其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