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