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定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