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第八条有效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四)参与拟定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