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