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该议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也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向主席团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